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浦东判决的首例污染环境刑案。
程某现年32岁,来自河南,初中毕业后辗转河南、广东、上海等地务农、打工,在外高桥保税区内做了3年保安,后决定创业,2007年开办了物流公司,专门承接货物仓储物流业务。经过8年苦心经营,公司生意渐有起色。这时,求财心切的他竟然动起“歪脑筋”,企图利用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管制发横财。
在没有任何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程某假冒上海某油脂化工厂名义,与一家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水和洗舱水委外处理合同,负责处理产生的工业废液。而所谓的“处理”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将废液变卖,或者干脆倒到远郊绿化带内。
程某为掩人耳目可谓费尽心思,他没有动用公司车辆,而是私下买了一辆二手槽罐车用于废液运输,还每次200元雇用老乡胡某帮忙,刻意选择在夜间装运。为了不让胡某知道自己的非法行为,每次胡某把槽罐车开出石化储运公司的厂区后,程某就示意其迅速离开,然后亲自“上阵”小心驾离。
2015年8月18日,程某从石化储运公司再次装运出10.42吨废液,随即将其中的5吨变卖。8月21日晚,程某驾车至浦东凌海路附近,正向绿化带明渠内倾倒剩余的废液时,被警方当场查获,程某弃车逃跑,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经鉴定,涉案车辆内的废液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
程某供述,他以“处理”工业废物为名从石化储运公司处获利逾7万元,并多次以每车1000元左右的价格变卖,获利数千元。庭审过程中,程某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深表忏悔,愿意对造成的社会危害尽其所能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表示,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是重要的工业污染源之一,其中所含的大量油类、悬浮物、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水生生物、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危害很大,程某贪图小利,不仅让自己的创业之路戛然而止,也给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法官提醒,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这部法律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巨大决心,那些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大发“环境财”的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06-2019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