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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扔、踩踏快件最高罚5万

来自:新闻晨报作者:言莹浏览491次2015-11-17 08:25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昨天,记者从几家快递公司获悉,征求意见稿对于“抛扔”的距离、限度并没有量化,企业在落实上有难度,预计后期会有细则出台。事实上,快递业早年就被诟病“野蛮分拣”,此后快递公司都相应制定了规范操作标准。以申通为例,快件分拣时如何放入筐内,要求距离不超过30厘米,也就等于不能扔;不符合操作标准的,按照单件50、100元等不同档次罚款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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