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加强源头管控、燃放安全管理等成为此次草案修改稿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今年9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的过程中,本市拟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获得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赞同。但也有委员提出,禁放区域扩大到外划线以内,实际执行中有难度。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从各方面反馈意见来看,普遍认为烟花爆竹的禁放是必要的,但地方立法宜考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的弹性。草案修改稿中明确,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在对烟花爆竹有关许可事项中,草案修改稿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而本市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此外,烟花爆竹禁放场所今后有望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需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根据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措施的情况报告,本市将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政策:一是外环线内不再许可销售网点; 二是外环线外原则上每区仅许可一个销售点。在查处非法燃放方面,对市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规劝为主。但对于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或者向行人、车辆、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投掷烟花爆竹等主观恶性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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