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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商品包装标识仍以QS为主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徐阳浏览707次2015-10-22 13:28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近一个月。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认知是,食品包装袋上使用了10年的QS认证标志将陆续退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方面提醒消费者:当前全区食品类商品依然以QS标志为主。直到2018年前,QS标志完全退出舞台需要一个过渡期。

  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10年,监管人员在鉴别食品真假时,都只认QS标志,见到就算合格。而现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对于消费者来说,更详细的编码预示着更放心的购物,而对于监管人员,编码则能十分直观地追根溯源。此外,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企业一旦犯错,将有可能被录入社会诚信体系中,成为“污点”食品企业。

  一企一证也为企业省去了不少经营成本。譬如,徐先生是一家熟食企业的负责人,他所在的企业生产的熟食种类很多,包括豆制品、肉制品等,从前,他需要就不同种类申请多份许可证。如今,他只需要一企一证,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不少企业向有关部门询问包装标识有多久的过渡期,会不会造成包装的浪费。就这一点,新区市场监管局回应,管理办法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食品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个时间之前,市场上食品包装会有两个标识并存时间段。

  食品安全,生产环节是源头。过去,监管部门以食品生产许可主体为例设定准入门槛,要求申请人必须以企业组织的形式提交。如今,申请主体的范围扩大了,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

  业内人士表示,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都纳入了食品生产许可的范畴,并由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以前保健食品是由卫生部门核发“健”字号标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也并未作单项列出。而现在的做法将有利于全面理顺目前混乱的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消费者的保健食品消费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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