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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王延浏览516次2015-09-07 13:23

  国务院办公厅6日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三大发展目标及近、中、远期实施步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统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等经验被借鉴。

  根据《通知》,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发展目标是要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完善政策、创新制度、拓展功能、优化管理,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更好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同时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发挥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

  记者了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要整合的内容包括类型、功能、政策以及管理等四方面的整合。其中,类型整合将逐步把现有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要优化的部分则包括产业结构、业务形态、贸易方式以及监管服务的优化。

  其中,优化产业结构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推动区内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促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等。

  优化业务形态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优化贸易方式将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优化监管服务将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

  整合优化将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

  根据《通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升级将借鉴自贸区创新制度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

  除了明确要加快推广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等经验外,《通知》还明确将在上海和福建两个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

  对此,记者日前从上海海关获悉,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的总体安排,上海海关积极配合市牵头部门口岸办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探索的相关工作。

  上海海关方面介绍称,部分自贸区企业在拓展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相关业务时,提出开展非保税货物入区仓储、集拼业务的需求。非保税货物自境内区外运入自贸区内,进行仓储或与区内保税货物集拼,最终运回境内区外。

  按现行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相关管理办法,境内区外货物入区需按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签发出口退税联予以退税,对已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是增值税)部分或全部退还;当其返回境内区外时,需要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款。

  “按上述流程进行某一批非保税货物进、出区的操作时,企业须以该批货物的货值为完税价格,按相应税率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若只能退还部分或全部增值税,企业将付出关税和部分增值税作为额外的操作成本。”上海海关相关业务人员表示,当企业为开展分拨、配送业务而频繁进、出非保税货物时,将会产生额外成本,对企业造成负担,“若要减轻企业负担,适应企业需求,就需要做出监管模式的改变和相关政策的突破。”

  据悉,目前上海海关已开展相关试点,对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允许其非保税货物进入试验区内开展仓储、与进口货物集拼、面向国内配送及保税加工的业务,海关实施“分账管理、标识区分、联网监管、实货管控、信息共享”的监管模式,确保对不同状态货物的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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