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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为何能违规运行?

来自:新民网作者:刘景浏览743次2015-01-30 09:44

  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何家湾锅顶山建有两家垃圾焚烧厂,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家医废垃圾焚烧厂。两处垃圾焚烧厂周边,是人口密集地和重要水源地。距两厂800米内,有两个幼儿园一所小学,及多个大型居住区,常住人口3万多。记者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两处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屡患呼吸道类疾病,一些人不堪忍受刺鼻异味搬离当地。  当地居民称,2012年以来,两家垃圾焚烧厂违背环评要求,涉嫌违法试运行。但当地环保部门官员介绍,医废垃圾焚烧厂竟然是市政府按“应急避险”要求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继续运营也是当地迫于垃圾围城的压力。权力大还是法律大?  2013年7月,湖北省环保厅环境违法监察通报显示,锅顶山垃圾焚烧存在未经环评验收擅自生产、治污设施未落实、擅自处置垃圾滤液、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等严重违法问题。通报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未经批准不得生产。2014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厂重新试运行,但仍然未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  对医废垃圾焚烧,环保部要求安全距离是800米,而锅顶山医废垃圾焚烧厂仅400米的安全距离,这意味着医废垃圾焚烧厂同样涉嫌违法。武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雷鸣告诉记者:“当然,从正常程序上,这是不符合环保法规的。”但雷鸣介绍,医废垃圾焚烧厂是市政府按“应急避险”要求进行试运行的,而恢复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是当地迫于垃圾围城的压力。  不符合环保法规,却能违规运行,这不禁让人产生疑惑:究竟是法律大,还是权力大?这恐怕也是目前中国环境保护主要的难点之一。  日本垃圾处理厂为何建在市中心?  如何解决垃圾问题,也许我们可以多看看近邻日本的经验。由于土地面积狭小,垃圾问题曾经长期困扰日本。上世纪80年代,日本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占全球的70%,全国超过1/3的城市固体废弃物通过焚烧处理,这导致大气中的二噁英含量严重超标,成为“二噁英大国”。  然而时至今日,有记者在日本参观过多处垃圾焚烧处理厂,基本观感就是“静”和“净”,既看不到烟筒冒出的黑烟和纷飞的苍蝇,也不会给周围居民带来污染的困扰。在东京这样的大城市,其核心的23个区中的多数区都有一两个垃圾焚烧厂,往往就位于繁华的市中心,与居民区相安无事。在武藏野市,垃圾处理中心就建在市政府办公楼附近。  垃圾处理厂之所以能身处闹市而不扰民,一方面是由于日本通过立法对垃圾焚烧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标准,如《废弃物处理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恶臭防止法》《噪音限制法》以及《二噁英对策特别措施法》等,而且执法严格。  另一方面,也是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的结果。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分类减量相关的法律,以及大规模的宣传,鼓励全社会做好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由于在垃圾处理链前端做了充分的工作,日本垃圾焚烧过程中已经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学制品,大幅降低了有害气体排放。  “垃圾围城”考验依法行政  依法保护环境,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公众利益的内在要求。如果政府以各种理由允许垃圾厂违规运行,无疑是把自己的政绩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  现在不少城市确实面临垃圾越来越多的难题,但处理垃圾与保护环境并不是矛盾的。2015年1月1日起,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对政府职责有明确界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新的国标也在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排放标准大幅提高,例如二噁英排放标准已经与日本和欧盟相同。  有了明确的法规,如何处理垃圾和环境的问题,其实考验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能力。首先,要通过考核等机制,让各级政府建立起依法保护环境的理念,严格依照环保法律管理垃圾处理工作。例如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和运行,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而不能只把减少垃圾当成政绩;依法行政,还意味着政府要坚定地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既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对自身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也要严格问责;此外,还要通过宣传和知识普及,让公众对垃圾处理有理性认识,并主动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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