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汇家园!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购物车 联系客服 021-20783378 签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详情

最新公告:延迟至2021年!

来自:智汇家园作者:管理员浏览381次2020-06-01 16:48

2020年注定是不凡的一年

疫情影响了许多行业、许多岗位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万众一心

携手前行~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还有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这些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上一篇:【聚焦】50名收治确诊患儿全部治愈!儿科医院完成一场场生命接力 下一篇:上海人注意! 你的这个证件可能即将到期!快收好办理攻略!

发表评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