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啰出行在上海闵行、松江等地区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根据《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任何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都属违规。日前,闵行区交通委已约谈哈啰出行并表示在收缴违规电动车的基础上,将从今年底起至明年初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大规模执法活动。
哈啰出行昨天向记者发来说明表示:“1、哈啰出行已收到相关违规整改的工作要求,正在紧急开展车辆回收和管理工作;2、感谢试点运营期间用户的认可,哈啰助力车会妥善处置用户权益和善后事宜;3、作为上海本土创业企业,哈啰享受了地方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政策红利,也定当全力响应地方政策要求,用技术能力和精细运营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推动行业的多方认可。”哈啰出行相关人士称,清理回收工作已从前天晚间开始进行。
记者注意到,不论是最初向媒体解释电动车的投放原因,还是最新提供的说明,哈啰出行都提到相关电动车是“试点运营”。事实上,所谓“试点”站不住脚:其一,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具备路权。哈啰出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没有上牌。其二,此次哈啰出行共投放约7000辆电动自行车,却没有向任何部门备案。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设施运行处负责人樊鸿嘉也表示,若共享单车企业达到严重失信行为,将会同市征信部门,将其记入征信记录;若相关企业整改不力,将会同公安部门注销其普通共享单车,直至责令退出本市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