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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公布“不礼让行人”的29家单位、67辆车

来自:智汇家园作者:管理员浏览564次2017-07-13 08:32

你开车的时候会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吗?针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不减速让行等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强违法多发路段、路口整治,严管不按规定礼让行为。同时,今年以来利用新型“电子警察”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斑马线上共发生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因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90%。

电子警察抓拍“不礼让行人”违法情况

(10起以上的单位)





电子警察抓拍“不礼让行人”违法情况

(2起以上的单位车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一)同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先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四)车辆驶入、驶出、穿越道路时,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时,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让行规定。

处罚标准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100元。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罚100元。

典型案例 1

2017年7月3日17时16分左右,机动车号牌沪B12E81的小型轿车,在永兴路共和新路有“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

2017年7月3日17时43分左右,机动车号牌沪A877J9的小型轿车,在永兴路共和新路有“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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