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被暂扣驾驶证后,为能继续开车,张某竟冒用他人驾驶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的这一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被民警识破。
4月17日下午3时许,浦东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胡秋淳巡逻至航南公路-环镇南路口,发现一辆悬挂沪D号牌的大型货运车超长,遂鸣笛示意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比较紧张,情绪反常。仔细比对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虽然驾驶证上的照片的外部轮廓与当事人有几分相像,但仔细辨认细部特征有所差异。于是,与该驾驶人核对身份证上的信息。当问及身份证号码中具体出生日期时,该驾驶人竟然语焉不详,无法准确回答。
被带至航头派出所后,该驾驶人趁民警不注意,转过身,悄悄用手机拔打电话。这一动作变化,及时被民警小胡捕捉到。当该驾驶人发出“你身份证号码是多少”的问讯,民警立即采取措施,中止其通话。随后,派出所民警通过他之前出示的驾驶证信息,与驾驶证真正主人吴先生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吴先生承认驾驶证借给了朋友。在此情况下,该驾驶人仍拒绝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驾驶证号码。民警不厌其详地向其说明政策和各种后果,该驾驶人心理防线最终垮塌。经了解:该驾驶人姓张,之前因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为能继续开车,遂动脑筋冒用他人驾驶证。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依据现行交通法规: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款1500元、拘留15天以下;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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