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汇家园!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购物车 联系客服 021-20783378 签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资讯详情

上海控烟条例二审:杜绝“抽流烟” 户外吸烟或将定点

来自:东方网作者:詹顺婉浏览559次2016-09-14 13:17

图片来源于网络


9月13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交二审,记者获悉,法规进一步体现从严趋紧的立法宗旨,除了室内公共场所施行严格控烟外,室外的吸烟行为也不能任性为之。

  

据了解,提交一审的《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将可以设置吸烟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所有室外非禁烟区域”,同时须明确吸烟点设置的相关要求等。经研究,市人大法制委认为,鉴于室内要求全面控烟,有必要通过引导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尽可能减少吸烟者在室外“抽流烟”的情况。为此,在修改决定中增加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此外,修正草案还对设置室外吸烟点提出了包括安装标识、远离人群聚集地、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扩大了室外控烟范围。针对有委员提出,应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区域纳入控烟范围,市人大法制委研究后认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课余闲暇经常出入的场所,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有必要加强对这类场所室外区域的管控力度。

  

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除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官、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区域也被纳入禁烟范围。


上一篇:申城今日有阵雨伴随大风 阴雨天气下周二起告歇 下一篇:上海一中介注销已两年 居然还能网签锁房产

发表评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