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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 重度的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来自:东方网作者:王嘉露浏览480次2016-06-0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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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1日起,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按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此外,由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已调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认定标准也相应调整。

  

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解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3315元/月执行;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由18元/小时调整至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依旧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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