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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下降 约三成涉案人不捕不诉

来自:文汇报作者:刘栋浏览618次2016-05-13 09:14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正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活动上获悉,目前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的650人和845人,分别下降了71.3%和70.2%;提起公诉的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从接近10%下降到4%左右。与之对照的是,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

  

今年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诞生30周年,长宁区检察院于1986年6月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上海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创新。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等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宽而不纵”,防止“不教而宽”。近五年来,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

  

目前,上海未成年人检察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 (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与此同时,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等出席活动,并共同为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示馆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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