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新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此前1000元,港澳台地区8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收。
现在,新规矩出台,行邮税的空子就不能再钻了,不仅不再可以享受免税额度,11.9%的消费税也是完全躲不过去。不过,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各品类商品的税制不同,所以未必所有商品的税收都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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