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材料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和残疾人证原件。
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最早可追溯为2016年1月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周浦镇受理地址:
1、祝家港路190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瓦屑建设路28号(瓦屑社区中心)
咨询电话:209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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