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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充电设施奖励资金拟提高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王延浏览500次2015-12-22 12:53

  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来自中央财政用于推广新能源车的奖金,最高额度可达到2亿元,但必须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上海、天津等10个省(区、市)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这些城市想要获得补贴,2016年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须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须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承担起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获得奖励资金后,则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面积极性。

  记者日前从上海新能源汽车推进办了解到,今年11月份上海新能源汽车上牌运行量达到3621辆。其中私人用户购买2186辆,法人用户购买1435辆。至此,今年1至11月,本市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29532辆。2013年以来,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则已经突破4万辆大关,达到4069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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