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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闹矛盾”的双方坐下来谈谈

来自:浦东时报作者:司春杰 刘思弘浏览560次2015-09-23 13:30

  在浦东,职工劳动维权从线上到线下有许多途径。9月21日,“浦东劳动关系”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这是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官方微信,可以了解用工政策、查找维权部门。

  线下,除了各级政府的信访办、仲裁院、法院,还有一支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其中包括各街镇、开发区的基层人民调解员,还有联合调解中心的资深调解员,以及浦东新区仲裁院的仲裁员。

  去年7月18日,100多人围在了高行镇政府门口,请镇领导帮他们“讨说法”。

  对于高行镇劳动争议调解员周辉来说,这种场面见过不少。在他与同事的劝说下,上访者当晚就纷纷散去。经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调解员调解,这起上访案件只花了一周时间就被搞定。

  在劳资纠纷中,双方往往会选择仲裁起诉这一途径。据统计,近年来,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2012年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1.7万件,2013年近2万件,2014年创历史新高超过2.6万件。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成了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在浦东,裁决通知书下达前,当事人还有三次调解机会。即先向所在街镇、开发区的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联合调解中心,最后在仲裁院立案后也可以再次调解。

  “你的话,我们信!”

  劳动纠纷发生后,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去找街镇、园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因为他们大多来自于基层,更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正如一位当事人对调解员周辉所说的“你的话,我们信!”

  这群上访者,都是高行镇一家大型超市的员工。

  去年6月,这家超市突然关门。员工们的5月份、6月份工资拖欠没发,就连退工单也没拿到。这下,员工们着急了。找不到超市负责人,他们就围住了镇政府。

  这起群访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却错综复杂、牵涉到不同部门。高行镇劳动争议调解员周辉刚接手此案时就意识到,这不是靠一己之力能解决的。

  当天晚上,周辉赶紧给镇领导、新区人保局劳资关系处负责人打电话,征求调解意见。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指导支持后,周辉对着情绪激动的上访者们说:“请大家放心,下周一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仅凭这句话,上访者还不放心,不肯离开。

  周辉又对大家说:“大家要信任政府,双休日这两天我们会去调查情况。如果下周一有关部门还没回音,你们再来也不迟!”

  听了周辉的劝导,上访者渐渐散去。双休日,周辉和同事们没有休息,与超市有关负责人、部分员工进行沟通。超市管理者筹到了20万元现金,给员工发放了拖欠的工资。

  拖欠的工资发了,但是社保金何时补发?退工单何时领?周辉再次跟员工保证尽快解决时,员工们不再持怀疑态度,他们说:“你的话,我们信!”

  周一一上班,镇领导就与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同意重新启封已经被关闭的相关员工的社保账户,由单位、员工和社保中心三方签订一份承诺书,先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单位所拖欠的员工社保后期缴纳补齐。

  眼看着事态向好的方面发展,大家都松了一口气。然而,新的难题又出现了。

  7月23日下午,这家超市被法院查封,而办理社保手续的资料、银行卡及员工的《劳动手册》也一起被查封。按照社保中心规定,每月25日账户关停,这意味着退工手续必须要在这之前办理好。如果不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员工们不能与新单位签约,而原单位将为员工缴纳下个月的社保金和工资。怎么办?高行镇调解办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马继续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另一路人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7月25日,涉及此事的110名员工中,除了16人外,全部领取到拖欠的工资、办理完退工手续。三天后,部分员工的《劳动手册》发放到员工手中。

  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两年多,周辉和同事们已经调解了2000多起劳动纠纷,其中今年上半年就调解了近800起劳动纠纷。如何调解劳动纠纷?“调解要有法律依据,但调解过程不能按部就班,要让双方对自己都信任,才能做好沟通桥梁。”周辉向记者分享自己多年来的调解心得。

  因为整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街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更容易赢得群众的信任。目前,浦东在全区36个街镇及2个开发区挂牌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调解员队伍。据统计,2012年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6410起案件,2013年共调解7410起,2014年共调解9813起,调解成功率分别占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37.71%、38.05%和37.74%。

  “调解书效力更大”

  上诉到仲裁院的案子,还有调解的机会。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聘请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劳动争议调解员,专解“疑难杂症”。

  9月21日上午,浦东新区仲裁院的一间调解室里,一会儿传来激烈的争吵声,一会儿又陷入了沉默中。最后,里面的人面带微笑走出来。

  其实,这是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联调中心”)经常发生的场景。

  这天,劳动争议调解员殷亚芳仅仅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原来,李某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9月7日因合同到期自动解约而离职。李某认为,单位应给予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高温费。而单位认为,李某的社保不在本单位缴纳,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一说;加班费也是给足的;夏季每个月多给的100元补贴就是高温费。

  于是,李某于9月11日到浦东新区仲裁院申请仲裁。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仲裁院将案子转到了浦东新区联合调解中心。

  殷亚芳接手此案调解工作后,约了申请人李某和单位代表萧某来调解室。

  双方坐下来后,她先让各自讲述了诉求并出具证据。在双方都认可的事实面前,依据法律条文一一作出解释:李某主张的前两项权利是无效的。因为社保关系不在该单位缴纳,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即合同解除后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李某的工作属于综合计时制,每天工作12小时,单位扣除午饭和晚饭的1个小时,按照每天3个小时给出的加班费是完全合理的。这两点,李某听得心服口服,同意不再主张权利。

  接下来,双方存在争议的就剩下高温费了。萧某表示,李某的工作是办公楼保安一职,分地面岗楼和地下车库两个值岗地点,他与另一名保安一个小时轮岗一次,地面岗楼有空调、地下车库有电扇,根本就不存在高温作业一说。

  殷亚芳听后,连续抛出几个细节问题:“6到9月份,每个月是否有一天超出33度高温?”“地下车库电扇能立即降温到33度以下吗?”“地面停车,是否需要走出岗亭引导停车?”

  别看这只是几个细节问题,却是决定李某能否能领到高温费的关键。“只要李某工作的那个月,有一天是超过33度的,单位就要发放高温费。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9月,每月200元的标准。”殷亚芳解释道。

  萧某表示:“我要给老板打个电话,看他是否同意。”

  “老板的话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殷亚芳继续说道,“给高温费是劳动法规定的,老板也不能说不给就不给。夏季单位每个月多给李某的100元补贴,可以算是高温费,但算上今年的三个月和去年的一个月,你们还需要补足500元高温补贴费。”

  萧某与老板通过电话后,表示同意支付李某高温费。李某也表示同意与单位在人民调解书上签字。

  “签订调解书后,李某还会再上诉吗?”萧某担心地问。

  “你们放心吧,调解书比仲裁判决书的效力还大呢!一旦签订调解书,申请人将不能上诉,即使上诉也是按照调解书来执行的。而签订判决书,申请人还可以再向初级法院、中级法院提请上诉。”殷亚芳回答道。

  “殷老师是市人保局派过来的一位经验丰富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联调中心副主任、浦东新区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汪海潮告诉记者,2015年6月18日,联调中心挂牌成立,调解室就设在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里。联调中心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员14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3名。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员都是市人保局、区人保局、区总工会等部门遴选出的一批经验丰富、有调解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和引导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则上委托联调中心进行仲裁立案前的调解。

  “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尽管调解工作比仲裁判决更花心思、花精力,但仲裁员却更多地选择了先调解后裁决的方式,因为他们希望当事人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履行义务。

  在仲裁庭上,一纸判决就可以立马定案。然而,仲裁员闵建芳却尽力促成双方进行调解。

  2015年7月的一天,闵建芳习惯性地在开庭前,又仔细阅读了一遍案宗。

  此案的申请人唐某等9人,原是某公司员工,并与公司每年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开始,公司分别与他们签订承包合同,但合同内容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一致。这之后,唐某等人一直没有拿到工资。因此,今年7月,他们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很明显,这家公司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来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依法裁决,公司方可能会拖延时间不履行,唐某等9名员工会因此而继续上访,这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闵建芳觉得,这起案件走调解程序,会对当事人更有利,也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在闵建芳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庭前调解。公司方面统一支付工资,但不愿意支付补偿金。

  “此案的焦点是,承包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闵建芳找到关键突破点,经过仔细询问找到了对申请人有力的证据:公司与唐某等9人改签承包合同后,依然每天对他们进行考勤,根据个人产量发放工资。这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合同“换汤不换药”,实际上还属于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就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闵建芳耐心的解释下,公司方起初的强硬态度有所缓和,但双方均不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

  最后,经过几个回合的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后,双方终于接受了仲裁员提出的折中方案,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尽管基层调解成功率不断上升,但仲裁院的案子依然累积如山。特别是2009年仲裁诉讼费取消后,许多人更愿意走司法程序。

  因此,在案件裁决前的最后一次调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提高调解成功率?作为浦东仲裁院的“服务明星”、“办案能手”、“市三八红旗手”,闵建芳摸索出的一套“闵氏调裁工作法”,即“先调查、后调解;再调查、再调解”。这套工作法已经在浦东仲裁院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尽管调解工作比仲裁判决更花心思、花精力,但仲裁员却更多地选择了先调解后裁决的方式。正如闵建芳所说:“裁决书是依法执行的,双方尽管不情愿也必须要执行;但调解书是双方达成一致签字的,是心甘情愿执行的。”她更愿意看到劳动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达成和解。

  相关链接>>

  浦东“裁前调解”三级网络

  今年5月,浦东人保局牵头区劳动关系三方,会同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形成了"38+1+1"的三级调解网络格局,即36个街镇、2个开发区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仲裁院立案后的调解。

  其运行模式为:对先行调解、引导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委托联合调解中心进行仲裁立案前的调解。裁前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劳动争议甄别和分类处理方法,明确形成“先行调解、引导调解、委托调解”三种调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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