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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下月实施“萌娃”代言需谨慎   市工商部门已发现560条广告涉嫌违法

来自:i时代报作者:王红梅 施林晋浏览593次2015-08-19 08:56

  “MiniPeace”童装用“爸爸去哪儿”里的天天做代言、“鸿茅药酒”用演员陈宝国做代言……9月1日起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此类广告将属于违法,可被直接罚款。昨日,市工商局在地铁人民广场站启动新《广告法》宣传月活动,工商部门称已发现560条(次)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新增条款。

  昨日在宝大祥商城二楼,执法人员发现了“MiniPeace”童装处,展示着“爸爸去哪儿”中张亮之子天天的广告代言图片,旁边还打出“暑假去哪儿”字样。“根据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执法人员现场对店家进行宣传,并送了宣传手册。“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情况将成为监测重点。”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前开展了以新法为标准的广告预监测,至今已发现560条(次)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广告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包括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华美大药房,“鸿茅药酒”、“止咳宝片”等药品广告,分别用陈宝国、高明等演员作广告代言人;在第一医药商店,“撒隆巴斯”镇痛贴、“西门子助听器”分别用小S和孙淳做广告代言人……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并告知商家,从9月1日起这些行为将属于违法。因为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禁用代言人。

  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新《广告法》有很大变化,一是增加了很多广告发布准则,新增了很多限制情形。如医药保健类广告禁用代言人;教育培训和投资理财类广告不能宣传保证考试合格、保证投资者收益等。另一方面新《广告法》加重了违法广告法律责任,以前处罚幅度是广告费用的1-5倍,新《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最高可以到10倍,在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还可能被禁止代言长达三年,以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明星们不能再任性代言了。工商人员在一家商场发现由小明星“天天”代言的服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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