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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式拍牌,比百元手续费更糟

来自:上海观察作者:刘远举浏览680次2015-06-17 13:41

  车牌拍卖,几乎成了每月必被吐槽的话题。个位数百分比的中标率,也令越来越多的参拍者每次都要交一笔100元的手续费。就这笔手续费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几名本科生向黄浦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再深一步看,比100元手续费更令人忧心的,是拍卖制度有异化为抽签的倾向。

  100元手续费该不该收?

  在一篇文章中,这几名学生表达了他们对上海市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收费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这几名学生认为,国拍行没有区分“拍到牌照的人的佣金“与“未拍到的人的合理费用”,违背了公平原则、侵犯了市民在合同上的平等权。在我看来,这个理由不见得站得住脚,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合理费用与佣金的定价原则。

  其次,根据《制定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是否收取手续费,收取多少手续费应由政府定价,建立听证会制度并征求消费者经营者意见。但国拍行的手续费并未经过这个程序,在交通委对他们信息公开的回应中,也没有明确国拍行的定价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再者,起诉者认为,国拍行的每次100元的合理费用或佣金,是滥用自身地位,擅自定价,侵犯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这个理由,笔者认为也是成立的。

  国拍行作为上海私车额度拍卖的独家指定机构,不仅具有排他唯一性也显然占据市场支配及垄断地位。利用自己优势的垄断地位签订的合同,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五十四条,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而且,更重要的是,也违背了公益性。

  拍卖本身应该是非盈利的。一直以来,国拍行给出的解释是:“100元手续费用于系统的升级”。不过,一套每月仅生产运行1小时的信息系统却逐月耗费1000余万元的维护升级费用,在今天电脑软硬件价格日益透明的情况下,显然无法令公众信服。

  广州实行的是摇号与拍牌结合的方式控制私车牌照的分配,在广州参与车牌竞拍只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每次参拍无需支付所谓的手续费也实现了拍卖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样的,北京也实行了摇号制度,每次摇号,也无需额外收取手续费。

  目前,上海拍牌用户越来越多,5月有超过15万人参与了拍卖,一人交100元,一年手续费可达1.8亿元,加上每人拍牌所付押金的利息收益所得,国牌行一年的拍牌手续费收入接近2亿元。涉及到如此巨大的利益,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以后还收不收,该给市民一个交代了。

  警惕抽签式拍卖倾向

  拍牌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拍卖过程的模仿,一般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但现在,由于警示价实质上的限价作用,拍卖变为了限价拍卖,再加上电脑的快速“秒拍”,车牌拍卖就由价高者得变异为抽签式拍卖。

  糟糕的是,这种抽签并不公平,也不透明,为拍卖而设计的信息公开、防止舞弊的各种制度,也不再适应实质上的抽签。

  在原本的制度设计下,拍卖本身就是一个最好的防止暗箱操作的机制。只要公布当月的最低中签价格,拍卖结束,公布结果的时候,拍卖者只要比对一下自己所出价格,就能明白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如果他出价高于最低中标价格,而又没拍卖到,那么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正是由于拍卖制度本身的优点,拍卖制度对信息公布制度、防止内部人寻租、舞弊制度的需求,就不如抽签制度那么强烈。

  抽签制度却恰好相反。一般而言,抽签制度都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事先刻录不可改变的光盘记录相关资料;避免使用计算机,转而采取实体摇号,防止技术环节的舞弊;请人到现场观看等等。但现在,原本价高者得的拍卖,变异为购买抽签资格然后抽签。抽签的实质以拍卖的形式出现,并运行在拍卖的规则之下。

  当拍卖制度变异为抽签制度之后,不但缺失了公平,同时也流失了本该进入财政、补贴公共交通的资金。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李宝花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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