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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虐童案”涉事养母不予批捕,公安部官员微博反对   检方释疑:不批捕,不等于无罪

来自:新闻晨报作者:新闻晨报浏览656次2015-04-21 08:42

  一张照片引出养母“虐童案”。在经历了警方刑拘、提请逮捕以及生母求情之后,南京检方认为,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必要。4月19日,南京检方作出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反对!”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认证微博中认为,不批捕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对南京检方的决定,网友也纷纷表示质疑。

  针对质疑,南京检方前天晚上通过官微给出不予批捕的四点理由,称不批捕李征琴,不代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

  男童遭养母暴打浑身伤痕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其校学生、9岁的小虎(化名)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是小虎的养母殴打所致。学校老师还透露,小虎是抱养的男孩,孩子聪明乖巧。但是从去年开始,老师曾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日前又看到孩子耳朵出血,才发现问题严重。

  一位知情的老师告诉记者,小虎在该校上二年级,活泼可爱,而且成绩很好。“我是第一个发现小虎不对劲的。”这位老师称,以前小虎看见自己时都会给个笑脸或是热情地打招呼。但那天早上却耷拉个脑袋进了校门,头一直低着,不和别人说话。这名老师走近之后,突然看到小虎耳道内有干结的血迹。

  班主任老师也发现了小虎的异样。小虎早上一进班级的门,就告诉班主任老师说那天不能参加值日,因为自己的脚不舒服。班主任让小虎把袜子脱了,发现小虎双脚的脚面全都红肿。

  两位老师悄悄将小虎叫到一边,这才发现小虎的脸上和胳膊上都是伤口。老师又随口一问:“小虎,你还有哪里疼?”“背疼。”小虎回答说。

  这位老师掀开小虎的上衣,满身的伤痕让两位老师震惊了。“从没见过这么密密麻麻的血痕。”这位老师告诉记者,小虎的后背上布满了粗细不一的伤痕,这些伤痕一看就是新伤。

  追问之下,小虎才告诉老师,这都是妈妈打的。小虎口中的“妈妈”,其实是其养母。小虎说,背上的伤口,是用跳绳抽打的;耳道的伤口是用钢笔戳的,脚面浮肿是被水管敲打的。

  小虎还说,“妈妈”给他布置了阅读课外读物的作业,但他并没有完成;“妈妈”问课外读物讲了哪些内容,他答不出来,结果遭到“妈妈”一顿毒打。

  听证会后:

  检方拒绝警方批捕申请

  4月3日,小虎背部、腿部的照片出现在微博,触目惊心的照片引起大量转发。经医学鉴定,小虎全身的伤为轻伤一级。

  接警之后,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展开调查。4月5日凌晨,小虎的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在养母被刑拘之后,小虎被生母张传霞带回老家安徽滁州。清明节后,小虎又回到南京读书。目前,他和亲生父母在浦口区民政局的帮助下,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3日下午,张传霞前往南京浦口区检察院,为李征琴求情。原来,小虎的生母张传霞和养母李征琴是表姐妹关系。

  张传霞向检察院人员透露,自己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给小虎一个好的教育环境,3年前,她将6岁的小虎送给表姐收养,双方办了领养手续,小虎在南京生活学习。张传霞称,她知道李征琴离了婚,其孩子也没和她一起生活,不知道领养小虎不符合法律程序。

  针对南京警方逮捕李征琴的提请,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19日作出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随后,李征琴被取保候审。

  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检方还在4月16日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的听证会。

  据央视报道,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据了解,多数与会者不建议批捕,是出于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虑。

  曾担任“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也是参加听证会的成员之一。她给出的建议是不批捕。“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二次犯罪,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是衡量是否应该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黄琼花曾接触过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她说,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受伤害的情况也属于比较轻微的。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对于表姐的道歉,小虎的生母张传霞表示接受,“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会再打孩子了。”当得知检察院未同意批捕李征琴时,张传霞称,这对孩子和她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因为孩子仍希望和他的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现在都还在等事情的结果。”

  批捕之辩:

  公安部官员质疑南京检方

  “反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针对南京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认证微博上明确表示质疑,但他并未详细指出哪些内容与司法解释背道而驰。记者发私信希望采访陈士渠,但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回应。

  陈士渠的表态也得到部分网友的附和。一名网友在评论中表示,“虐待殴打毫无反击之力的儿童或对幼儿家暴,是比殴打成年人更恶性的罪行!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从重,不如此,刹不住中国内地的虐童毒瘤!”

  前天晚上9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几点不捕理由》一文,公开回应陈士渠以及网友们的质疑。在该文中,检方表示,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案中,李征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南京检方还认为,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没有逮捕的必要。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另外,李征琴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同,其主观恶意性也相对较小。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被害人也表达了想见养母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也向检方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也对记者表示,李征琴的行为即便是犯罪,也是轻罪。“她本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恨,以后的日子她会调整教育方式,并加倍对小虎好。同时,她本人对社会也是无害的。”律师还认为,从小虎的角度说,他希望养母能够回到身边。养母回到孩子身边后,孩子的生活会回到正常轨迹,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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